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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软件外包企业所得税办税的常见企业问题

2015-12-29 10:06:47

  1.软件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1)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以下称“两免三减半”)。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减半”的意思是什么?

  答:“减半”是指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举例:软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那么“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是(100*25%)*1/2=12.5

  3.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自获利年度开始计算,请问如何界定获利年度?

  答: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4.如果企业的获利年度是2011年,在2013年取得软件企业资质,那么“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怎么享受?

  答: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企业获利年度是2011年,在2013年取得软件企业资质,则只能享受2013年至2015年的“三减半”优惠。

  5.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答: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其折旧摊销年限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7.企业既有软件企业资质,同时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那么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此种情况可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如果处于软件企业“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8.2011年以前成立的企业,2011年之后才认定为软件企业,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答:可以享受。

  9.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是否要到税务局备案?

  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要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备案。

  10.根据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规定,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已经停止。请问:如果未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是否可以办理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答:未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目前不能办理所得税优惠备案。对取消认定后的税收优惠备案的相关调整总局已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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